研究成果: 屏東縣高樹鄉劉錦鴻家藏清朝古文書研究![]()
摘要:古文書是從事各項地方研究最重要的第一手資料,相較於口述歷史,文書的記載可避免記憶誤差,更明確可信,是從事各種研究不可或缺的佐證。然而在實務上,研究者卻往往面對「斷簡殘編、搜羅匪易」的窘境。尤其目前六堆地區古文書的公開數量甚為稀少。故研究者多須從耆老訪談、文獻筆記上找尋旁證,因缺乏直接證據,往往造成研究者各說各話的困境。因此若能徵集六堆文獻,如族譜、契約文書等資料,對於六堆研究勢必有極大助益。屏東縣高樹地區,位於屏東平原東北邊,東面連接山地,其餘三面被濁口溪、荖濃溪、隘寮溪包圍,在六堆地區屬於較晚開發的地段。根據《六堆鄉土誌》記載:乾隆3年〈1738〉,原居武洛庄的邱、楊、梁、賴、葉、何、徐、鍾、黃、廖、曾等十八姓人士,聽說東北部的船斗庄有東振租館招佃墾荒,乃移墾至此,先墾成東振新庄,後因水患侵擾,乃向外發展,墾成大車路、長榮、南郡、私埤等庄,是為高樹拓墾之開始。 劉錦鴻先生的先祖,也是在清時期進入高樹開墾的眾多客家人之ㄧ。因地處沖積扇,故許多清時期的聚落遭洪水沖毀,因此文書資料中的一些舊地名,目前已成荖濃溪的河床,滄海桑田,從文書中,我們可以讀出地理環境的改變以及先民開墾之艱辛,也更接近歷史現場。 本計劃整理之古文書,均係高樹鄉劉錦鴻先生家藏。根據《屏東縣高樹鄉鳳嶺永過公系劉氏族譜》記載,劉錦鴻先生祖先係來自現廣東省梅州蕉嶺縣鳳嶺;唐末黃巢之亂,祖先劉祥避居福建汀州府寧化縣石壁洞葛藤凹,是為寧化開基祖;劉祥傳下第21世劉開七,由閩入粵,是為興寧開基祖;劉開七傳6世劉永通,生於寧化石壁鄉,是為鳳嶺開基祖;傳至第11世劉永亮,遷居台南炎樹新庄子為來台祖;14世劉伯宏葬於東振,劉錦鴻先生第20世子孫。曾擔任鄉長、縣議員等職,目前擔任六堆文化教育基金會理事長。 劉家家藏相當數量清時期古文書,尤其是以其16世祖劉懷郎,號輝山,生於道光9年〈1829〉,卒於光緒26年〈1900〉具名的各項契約書。契約涉及的地域範圍包括:屏東縣高樹鄉、高雄縣美濃鎮、里港鄉一帶,均為其生活相近領域;時間則從乾隆中葉迄日據明治年間;內容則涵蓋與土地產權相關的典契、杜賣契、找洗字、借銀字、丈單、稅單、契尾;與家族制度相關的嘗會簿、鬮書、招夫、贖母契約、族譜;與信仰相關的神明會祀典簿、風水、卜卦、符書抄本;與醫藥相關的藥書抄本;與禮俗相關的禮書抄本,及其他各項雜書信等文件。部分資料雖遭蟲蛀斷爛,但是大致上保存完好,上下手文書關係清楚,舉凡涉及家族、財產、公私務之各種文書無所不包。 所有資料中,最多最完整的是與劉懷郎相關的資料。關於劉懷郎缺乏具體紀錄生平經歷,但從資料中可知劉懷郎係窮困出身、白手起家,戮力有成。其幼年失怙,家庭貧困,母親無力撫養,招婚以撫養之,。等劉懷郎成年事業有成之後,不但回劉家認祖歸宗,還花了一筆錢向江家贖回自己的母親回劉家奉養。劉懷郎自幼貧困,但或因個人努力等種種原因,資產逐年增加;買賣的資產多集中在其所住的高樹東振新庄,中年後逐步拓展到荖濃溪對岸的美濃龍肚、中壇等地。從其資產逐年逐筆累積的過程,可以看出他經營手法靈活以及資產逐步累積的過程。道光22年12月〈1842〉,劉懷郎時年虛歲14歲,與江芹英共同具名購買第一筆資產─東振新莊徐昌振瓦屋;接下來在道光25年12月〈1847〉,徐財震將田一分三厘出典與徐懷郎開始,爾後在道光、咸豐、同治、光緒年間,劉懷郎的資產即逐年增加。文契中最後一筆交易紀錄是:光緒18年12月〈1892〉向美濃中壇庄劉庚興購買其父開墾河埧埔一塊二分為止。購買的資產內容包括:屋宇地基竹木、埔地、水田、壙坟、水路、水甲等。劉懷郎可算是白手起家的典範,但是對於其發跡的原因及過程,文件資料中並無清楚詳細的紀錄,但透過契約可以清楚看出劉懷郎土地資產增加的過程。並非爆發戶式的在短時間內大量購置,而是逐年分批小量購置,逐步累積,終至累積到一定的資產數量,足證其經營手法的靈活與成功。 樹大分枝,劉懷郎在年長之後,不可避免的也需為自己歷年來所累積的資產,做一番安排,也可免百年之後,後代紛爭。劉懷郎18年12月19日立撥分單鬮書,保留了大多數的田產收入給自己作為飲食田,各種租金帳目仍由其掌握。兩個兒子分別只分到幾間房及一塊不算大的田地,長孫則依當時慣例分得一塊長孫田。另有一女亦分得一間房及田地收入作為生活費用。,透過共同擁有、共同經營管理的方式,增加資產轉移的困難度,既可確保祭祀經費、家族生活無虞,又可避免子孫不肖敗壞。從保留許多共用的公共生活空間場域,可看出,傳統客家的分家,僅只是某種程度上給予後代子孫生活上、經濟上的自主性,許多的家族事務仍須共同參與分擔。客家人的說法:分家一說「分炊」、「分爨」,即可清楚說明亦即大家仍生活在同一屋簷下,只是給予個人在生活上多了一些自主性。 美濃高樹兩地客家人來往應屬密切,但荖濃溪阻隔;因此文書中紀錄:同治3年3月〈1864〉劉懷郎親書將其於咸豐8年7月〈1858〉以佛銀340元向陶林號蔡萃記購得之東振新庄南片新田路上3甲田,施出於龜仔渡成立義渡,其願意捐此大筆田產成立義渡會,應是基於服務鄉梓的目的,亦可見其胸襟之大。 劉氏家藏文書可以看出清時期,高樹美濃地區的土地交易特徵,土地是生活的重要物資的重要保障,因此出讓土地產權,形同出讓生活的重要保障與物資來源,因此在土地交易過程中,可以看到許多先典後賣的例證,所以先典,係在預留後來經濟狀況改善之後,將田地取回的權利。從土地的交易過程,似乎可以看出一個趨勢,即家庭經濟的敗壞,似是一個不可逆的過程,典田→賣田→找贈。契約上均載明「其田壹賣終休日后子孫不敢言贖言找」、「一退賣千休即交於承買人永遠耕管為業」、「自此賣之後,即交於劉阿郎或營而為穴,或轉而為田,任從掌管為業,不得異言生端」,但這些文字似乎僅止於契約上的相關套語,杜賣之後賣方與買方之間關係並未斷絕,賣方在一定時間後,尚會以乏銀應用為由,向買主要求一定財務上的補償,買方亦會給予一定財務,或銀元或稻穀。「先典後賣、賣後找贈」是當時土地交易習慣,至於契約文書上記載的「一賣千休」、「不得言贈」、「不得言贖」應可視為契約套語,不代表實際上明確的契約效力。以目前看得到的契約例證,找贈皆以一次為限,未見兩次以上,含兩次的找贈例證,否則土地交易將造成更多的糾葛。或是一種交易習慣,用「贈」字,係迴避了契約上的「杜絕」字眼的法律效力,字面上賦予買主以一種關懷弱勢、照顧窮人的位置,提供一種帶有施捨或救濟性質的贈價財物。找贈的對象係以找贈當時掌有資產人的人為對象,是當時的一個慣例。在土地交易過程中,為確認土地來源,上手契及相關文書亦會一併移交。如因種種因素無法移交,亦會在契約中載明,以免未來發生糾紛。 在各種土地交易過程中,典田後的田地,爾後均陸陸續續出賣,或三五年或隔代賣出;田產處理玩開始賣屋與地基、壙坟,至此可謂一窮二白,似可看出家庭經濟敗壞的不可逆過程;也有許多是兒子繼承父親田產後,因乏銀應用,即將田產賣出。古人說「富不過三代」,依照「諸子繼承」的精神加上「多子多孫」的家庭人口結構,家族土地若非持續增加,則勢必面臨越分越小,終至子孫普遍貧窮的窘境。持續從事資產買賣的劉懷郎,不會不對此有深刻感受,因此在其年老分家的時候,僅分給二子相對少數的資產,卻把大部分的田產,分為蒸嘗祖產,應該也是避免家族財產析分,以致子孫窮困潦倒所必須採取的一種深謀遠慮作法。 劉氏家藏古文書資料具完整性、多元性、真實性等特點,且數量眾多,此為六堆他處發現的古文書所沒有的特點,亦為特別值得重視的地方。資料因係家傳,故來源出處可考,記載內容均屬六堆高樹、美濃客家地區。每一項資料,都是研究六堆開發、家族、信仰、民俗的重要第一手資料,更無疑是六堆重要的瑰寶。資料多樣化且完整,是研究六堆客家,難得一見的珍貴史料。本計劃將劉錦鴻家藏古文書登記列冊,詳細統計各式文書數量,建立詳細目錄,照相、影印、分類裝冊整理,全文輸入,進行數位化。後續規劃出版事宜。文獻是從事研究的重要背景資料,蒙劉錦鴻先生慷慨同意,將其個人家藏古文書提供整理,此項計畫若可順利完成,對於六堆研究勢必產生強大的推波助瀾的效果,並為六堆研究開創一片新的領域。 目錄:請點選以下目次顯示內容目次 頁1-2凡例 頁3-4 摘要 頁5-6 壹、前言 頁7-10 圖1:六堆聚落分佈圖 頁8 圖2:高樹鄉聚落分佈圖 頁10 貳、劉錦鴻家族發展史 頁11-14 附表:劉懷郎家族世系簡表 頁13 圖3:鳳嶺鄉全圖 頁14 叁、劉懷郎資產累積過程 頁15-24 表1:劉懷郎資產增加清單 頁15 肆、土地資產交易過程 頁25-29 一、先典後賣 頁25-26 二、賣後找贈 頁26-28 三、上手資料移交 頁29 伍、各式文書格式 頁30-56 一、胎字 頁30-31 二、典契 頁32-33 三、典契:房屋 頁34-35 四、退典屋宇地基字 頁35-37 五、杜賣盡絕契字 意37-39 六、退賣自己分會田字 頁39-41 七、出賣圳路字 頁41-42 八、立賣壙坟字 頁42-43 九、遜讓字 頁43-45 十、找贈字 頁45-46 十一、出相換田字 頁46-48 十二、鬮書 頁48-49 十三、出嗣字 頁50-51 十四、招出字 頁51-52 十五、贖字 頁52-53 十六、嘗會通知書 頁54 十七、福德祀典 頁55 十八、天上聖母祀典 頁55 十九、玄天上帝會 頁56 陸、文書相關地名、用語淺抑釋 頁57-65 一、地名 頁57-60 二、契字文字淺釋 頁60-65 柒、結論 頁66 捌、參考文獻 頁67-68 玖、劉懷郎土地資產交易個案整理表 頁69-91 附件一、永昌契券簿 頁92-148 附件二、古書契整理 頁149-328 |